行政文书邮寄送达 必须用邮政吗-符艺腾律师|法行宝
2026-07-12 行政纠纷

您好,关于行政文书邮寄送达是否必须使用邮政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行政机关作出的信息公开处理决定,是正式的国家公文,应当以权威、规范的方式依法送达申请人。在送达方式上,参照有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直接送达、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和邮寄送达这几种方式。

当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以及我国国家公文邮寄送达的实际做法,行政文书应当通过邮政企业送达,而不得通过不具有国家公文寄递资格的其他快递企业送达。这是因为邮政企业具有国家公文寄递的专门资格和保障能力,能够确保公文的准确、安全、及时送达。

此外,如果采取邮寄送达方式,行政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收取邮寄成本费用,但不得以要求申请人向邮政企业支付邮寄费的方式收取,这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增加其不必要的负担。

最后,关于送达时点的计算,如果采取邮寄送达方式,以交邮之日当日为期限计算时点。这一点也需要注意,以便准确计算送达时间和相关期限。

综上所述,行政文书邮寄送达时,必须使用邮政企业进行送达,这是法律规定的明确要求,也是保障公文送达权威性和规范性的重要措施。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