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以上编外人员可以不签劳务派请合同吗-冯俊奇律师|法行宝
2025-12-23 劳动纠纷

结论:十年以上编外人员是否可以不签劳务派遣合同不能一概而论,需分情况讨论。

  1. 若编外人员与原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使编外人员已在单位工作十年以上,只要其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单位对编外人员进行管理、安排工作、支付劳动报酬等),单位就应当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非劳务派遣合同。
    • 如果单位未与编外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编外人员有权要求单位签订,并可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权益。
  2. 若编外人员被转为劳务派遣用工:

    • 如果单位出于某种原因(如用工成本、管理便利等)希望将编外人员转为劳务派遣用工,那么需要与编外人员协商一致,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 在这种情况下,编外人员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如果编外人员不同意,单位不能单方面将其转为劳务派遣用工。
    • 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派遣用工通常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且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3. 特殊情况下的考虑:

    • 如果编外人员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其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可能不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签订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合同。
    • 另外,如果编外人员与单位之间存在其他特殊的约定或情况(如非全日制用工、实习等),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签订劳务派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