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否因过期商品罚款而扣店长工资,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公司规章制度合法且店长存在过错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若公司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店长对商品保质期管理负直接责任,因疏忽导致过期商品销售的,需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且该制度已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公示并告知店长,同时劳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则公司扣减工资的行为可能合法。但需注意:
若公司规章制度不合法或店长无过错
特殊情形:公司以“罚款”名义扣工资
需明确:用人单位无行政处罚权,直接以“罚款”名义扣减工资的行为违法(《劳动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即使店长存在过错,公司也应通过“赔偿损失”而非“罚款”途径主张权利,且需符合前述“扣减比例”和“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
建议行动: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规章制度内容、扣减比例等),可向我补充说明,我会为您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