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在调解书没有体现 执行时可以优先受偿吗-李爱花律师|法行宝
2025-12-21 经济纠纷

抵押权在调解书没有体现,执行时一般仍可以优先受偿,但具体能否优先受偿需视情况而定。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抵押权的基本法律性质

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其核心特性在于优先受偿性。这意味着,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这一特性是抵押权制度的基础,也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二、调解书与抵押权的关系

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当事人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事实清楚、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具有法律效力,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然而,调解书主要关注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抵押权等担保物权的设立、变更或消灭,通常不会在调解书中详细体现,除非当事人特别约定或调解内容直接涉及抵押权的处分。

三、执行时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性。
    • 同时,《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这一条款进一步明确了抵押权人在执行阶段的优先受偿权。
  2. 执行程序中的优先受偿:

    • 在执行程序中,如果抵押权已经依法设立并登记,即使调解书中没有明确体现抵押权,抵押权人仍然有权依据抵押登记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这是因为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性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不依赖于调解书是否提及。

四、可能影响优先受偿的情况

  1. 抵押权未依法设立或登记:

    • 如果抵押权未依法设立或未进行登记,那么抵押权人可能无法在执行阶段主张优先受偿权。因为抵押权的设立和登记是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条件。
  2. 调解书内容影响抵押权:

    • 如果调解书的内容涉及抵押权的处分或变更,且该处分或变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或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可能会影响抵押权人在执行阶段的优先受偿权。例如,调解书可能约定了抵押物的处置方式或价款分配方式,这些约定如果损害了抵押权人的利益,抵押权人可以依法提出异议。
  3. 其他债权人的异议:

    • 在执行阶段,如果其他债权人对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性提出异议,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抵押权存在瑕疵或无效,那么法院可能会对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判决。

五、建议与措施

  1. 核实抵押权设立和登记情况:

    • 在执行阶段前,抵押权人应核实抵押权的设立和登记情况,确保抵押权已经依法设立并进行了登记。
  2. 关注调解书内容:

    • 如果调解书涉及抵押权的处分或变更,抵押权人应仔细审查调解书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如有必要,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申请撤销调解书。
  3. 及时行使权利:

    • 在执行阶段,抵押权人应及时向法院主张自己的优先受偿权,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抵押权的存在和有效性。

如果您在抵押权或执行程序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