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公司第三份合同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能获得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下未签订,劳动者有权主张相应赔偿。
一、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但未签订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基于此,以下情况劳动者可主张赔偿:
举例:假设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了三年,第三次合同到期时,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拒绝并终止了劳动关系。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的二倍,即3个月工资的两倍,共6个月工资。
二、不可主张赔偿的情形
劳动者主动选择:若劳动者在第三次续签合同时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按照要求签订,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不能要求赔偿。
劳动者过错: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失职造成重大损害、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从事工作等,公司有权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赔偿。
三、其他注意事项
证据收集:劳动者在主张赔偿时,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连续的劳动关系、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实。
协商与仲裁:劳动者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公司第三份合同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能获得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建议直接向我咨询,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同时,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