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不能上班 由谁支付工资-朱佑敏律师|法行宝
2025-12-18 劳动纠纷

当员工因工伤不能上班时,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且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与工资支付规定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 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是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支付的主要法律依据。
    •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 原工资福利待遇的理解:

    • 实践中,“原工资”通常指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这一规定确保了工伤职工的工资水平不会因工伤而降低。
    • “原工资福利待遇”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货币性收入,即应发工资,而非实发工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 强调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进一步保障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二、停工留薪期满后的处理

  1. 评定伤残等级后:

    •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发原待遇,转而享受伤残待遇。若仍需治疗,则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五级、六级伤残且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 不能恢复工作的情况:

    • 若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将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 对于不符合领取伤残津贴条件但仍无法工作的职工,应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方案,如考虑病退等,具体依据当地政策规定执行。

三、用人单位的义务与责任

  1. 法定义务:

    • 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工伤职工支付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并确保其福利待遇不变。
  2. 法律责任:

    • 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有权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方式维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并可能面临加付赔偿金的处罚。

四、实例说明

假设小张月工资为6000元,因工伤停工留薪期被认定为8个月,则单位应每月按6000元标准支付其工资,共计支付48000元。若小张被评定为五级伤残且难以安排工作,则单位应每月按其工资的70%(即4200元)支付伤残津贴。

五、维权途径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或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单位友好沟通,明确告知法律规定及自身权利,要求单位依规支付工资及津贴。
  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沟通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支付。
  3. 申请劳动仲裁: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工伤认定等相关证据。仲裁裁决一般在受理后45日内作出,如对裁决不服,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当员工因工伤不能上班时,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及伤残津贴(如适用),以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若单位未依规履行义务,工伤职工可通过多种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