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谁给付钱-陈英律师|法行宝
2026-07-01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的支付主体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

当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时,工伤赔偿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具体分担情况如下:

  1.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 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示例:假设小李在工厂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且构成九级伤残。该工厂为小李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小李治疗工伤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小李在治疗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部分费用由工厂支付。如果小李之后与工厂解除劳动合同,他应获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由工厂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则所有工伤赔偿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这包括但不限于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五级至六级伤残津贴(如适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适用)以及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待遇等。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示例:假设小张在一家小加工厂工作,工厂没有为他缴纳工伤保险。小张在工作时发生事故导致工伤。此时,小张因工伤产生的所有费用,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都需要由这家加工厂自行承担。

总结与建议:工伤赔偿的支付责任明确区分于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已缴纳的,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承担补充责任;未缴纳的,用人单位需承担全部支付责任。因此,我建议所有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以保障员工权益并降低自身风险。同时,员工在发生工伤时,也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