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临时工入职仅购买工伤保险一个星期,这种做法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 从用工关系性质角度
- 若构成劳动关系: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这里的“用工之日”一般指劳动者实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如果临时工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仅在入职一个星期时只购买工伤保险,而不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为劳动者全面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否则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 若构成非全日制用工关系: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可以仅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他社会保险费一般不强制要求缴纳。所以,如果临时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入职一个星期时用人单位为其购买工伤保险,这种做法是合法的。
- 从地方性规定角度
- 部分地区可能针对特定行业或特定情况出台了关于临时工社会保险缴纳的细化规定。例如,某些地区可能要求建筑行业的临时用工,即使工作时间较短,用人单位也必须按照一定标准缴纳全部社会保险。因此,要判断该做法是否合法,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如果当地有特殊规定要求必须缴纳全部社会保险,那么仅购买工伤保险一个星期的做法就是不合法的。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不合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社会保险或劳动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