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时10万证据是伪造的 听证时如何陈述-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12-17 行政纠纷

在再审听证时发现10万证据系伪造,应围绕“证据真实性异议”这一核心展开陈述,重点说明伪造证据的识别依据、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影响及法律后果,同时明确提出排除该证据的申请。具体陈述要点如下:

一、明确证据伪造的事实依据

  1. 证据形式瑕疵
    需具体指出伪造证据的物理特征或逻辑矛盾,例如:

    • 合同、票据等书面证据的签名笔迹与当事人历史笔迹样本存在明显差异;
    • 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背景音、画面细节与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不符;
    • 电子数据(如微信聊天记录)的生成时间、设备信息与当事人陈述矛盾。
      (需结合具体证据类型,提供可验证的对比依据)
  2. 证据内容矛盾
    若伪造证据与其他已认定证据或案件基本事实冲突,需重点说明:

    • 例如:伪造的收条显示“2020年3月收款”,但银行流水显示该账户于2020年1月已注销;
    • 伪造的证人证言与证人此前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内容完全相反。
      (需引用具体证据编号或内容,形成证据链对比)

二、强调伪造证据对案件的影响

  1. 事实认定错误风险
    明确指出伪造证据直接导致原审对关键事实(如借款金额、履行情况等)的认定错误,例如:

    • “原审依据伪造的10万元收条认定被申请人已履行部分债务,但实际该收条系变造,真实金额仅为1万元,导致剩余债务金额计算错误。”
  2. 程序公正性受损
    若伪造证据行为涉及当事人或代理人恶意串通,需说明:

    • “被申请人通过伪造证据虚构事实,不仅误导法院作出错误判决,更严重破坏司法审判的公正性,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再审事由。”

三、提出法律请求及依据

  1. 排除伪造证据的申请
    直接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证据应当符合法定形式,证据的取得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求法院:

    • 不将该伪造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对伪造证据的行为人依法予以司法制裁。
  2. 启动司法鉴定或调查程序
    若证据真伪存疑但无法直接认定,可申请:

    • 对书面证据的笔迹、印章进行司法鉴定;
    • 调取相关银行流水、通信记录等第三方证据进行比对;
    • 传唤证据制作人或知情人出庭接受质询。

四、陈述时的注意事项

  1. 保持客观冷静
    避免使用情绪化语言(如“对方恶意欺骗”),聚焦事实与法律,例如:

    • “我方并非质疑对方举证权利,而是基于客观证据指出该证据存在伪造嫌疑,恳请法院依法审查。”
  2. 准备反驳预案
    若对方可能辩称“证据系笔误或保管不善导致瑕疵”,需提前准备:

    • 对比其他无瑕疵证据,说明“笔误”不符合常理;
    • 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五条,主张“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

最后提醒:再审听证是关键程序,陈述需紧扣“证据真实性—事实认定—法律后果”逻辑链,建议提前与律师梳理证据清单、模拟质证流程,确保陈述精准有力。如有具体证据材料或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