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要求签署免责协议是不合理的,且可能违反法律规定。您在上班路上被骑车撞骨折,且对方全责,这种情况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公司应当为您申报工伤,而不是要求您签署免责协议。
详细分析:
工伤认定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您的情况下,您是在上班路上被骑车撞骨折,且对方全责,这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公司责任: 作为用人单位,公司有义务在职工发生工伤时及时为其申报工伤,并协助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司要求您签署免责协议,试图免除其应当承担的工伤申报和赔偿责任,这是不合法的。免责协议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免责协议的法律效力: 即使公司要求您签署了免责协议,该协议也可能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工伤认定和赔偿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不能通过私下协议的方式被剥夺。因此,您无需担心签署免责协议会对您产生不利影响。
您的应对措施: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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