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后,若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劳动者考核不合格,是否能要求续签合同需分情况讨论,若考核不合格属于法定可解除或不续签情形,用人单位可不续签;若不属于,则劳动者有权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下为详细分析:
一、法定可解除或不续签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若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不续签:
若考核不合格属于上述法定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不续签劳动合同,但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非法定可解除或不续签的情形
若考核不合格不属于上述法定情形,即劳动者虽考核不合格,但并未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后有可能胜任工作,或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则情况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当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此情形下,若劳动者提出续签劳动合同,且不存在法定可解除或不续签的情形,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则可能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三、劳动者维权途径
若用人单位在无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四、建议与总结
总之,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后,若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劳动者考核不合格,是否能要求续签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有问题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更详细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