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受工伤但单位未申报且谎报已过申报期的情况,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行申报工伤认定: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因此,您有权在1年内自行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受单位是否申报的影响。在申请时,您需要准备相关的医疗记录、诊断证明、工伤事故报告等证据材料,以支持您的申请。
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
- 如果单位故意隐瞒未申报工伤的事实,导致您错过了申报期(但如上所述,您仍有权自行申报),或者单位的行为给您造成了其他损失,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
- 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的违法行为,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遇不予认定):
- 如果您自行申报工伤认定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认定,您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您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以证明您的工伤事实和单位的违法行为。
行动建议:
- 尽快行动:由于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较为严格,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自行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保留证据: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请务必保留好所有与工伤事故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医疗记录、诊断证明、工伤事故报告、与单位的沟通记录等。
-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您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或疑问,可以随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最后,工伤认定和赔偿是您的合法权益,不要因为单位的欺骗或拖延而放弃自己的权益。请积极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