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领导打了造成人体伤害,误工费原则上由打人领导赔偿,但如果领导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则可能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领导个人行为导致伤害
如果领导打人的行为是其个人行为,与职务无关,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打人领导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
举例说明:假设领导因个人情绪问题,在工作场所对员工进行殴打,导致员工受伤并无法正常工作。此时,领导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与职务无关,因此应由领导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支付误工费。
二、领导职务行为导致伤害
如果领导打人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即领导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对员工造成伤害,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但公司承担责任后,如果领导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公司可以向领导追偿。
举例说明:假设领导在执行公司安排的管理任务时,因管理方式不当对员工进行殴打,导致员工受伤并无法正常工作。此时,领导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因此应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支付误工费。但如果领导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领导追偿。
三、建议与后续行动
最后,我建议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