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职工医保公司每年只交几个月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相关的医疗保障条例,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种,为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意味着,从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就有责任为职工缴纳医保,且这种缴纳应当是持续、足额的,而不是间断性的或者只缴纳部分月份。
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给职工缴纳医保,或者以各种理由(如将医保费作为工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职工、让职工自行缴纳等)来规避缴纳医保的义务,都是违法的。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还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能会被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还可能面临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我建议您如果发现公司存在只缴纳部分月份医保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您足额缴纳医保。如果公司拒绝改正,您还可以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