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母亲不能说话,监护人儿子安排护工做事不到位,女儿是否可以再花钱请护工,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的。当父母,特别是像您母亲这样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需要照顾时,子女有责任提供必要的照料和护理。如果儿子作为监护人未能履行好这一义务,女儿作为另一名成年子女,是有责任和权利介入的。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护工问题,如果儿子安排的护工做事不到位,女儿完全有权再花钱请护工。这是因为赡养义务不仅仅局限于经济上的供养,更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在儿子未能提供满意照料的情况下,女儿为了母亲的健康和舒适,选择再请护工是合理且必要的。
再者,从实际操作和家庭和谐的角度考虑,女儿在再请护工之前,可以先与儿子进行沟通。了解他为何安排的护工不到位,是否有其他困难或原因。通过沟通,或许可以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比如共同协商更换护工,或者调整照料方式等。如果沟通无果,女儿再自行决定请护工也是可行的。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子女之间如何协商和安排,都应以母亲的利益和需求为出发点。母亲不能说话,可能无法直接表达自己的意愿和需求,因此子女需要更加细心和耐心地观察和了解母亲的情况,确保她得到妥善的照顾和护理。
综上所述,女儿在儿子安排的护工做事不到位的情况下,完全有权再花钱请护工。但在做出决定之前,建议先与儿子进行沟通,共同寻找更好的解决方案。同时,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以母亲的利益和需求为首要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