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公司给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未交满的员工发退休通知书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员工已符合法定退休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社保缴费年限满足当地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此时公司发放退休通知书属于合法行为,但需注意:
- 若员工社保未交满15年(以养老保险为例),公司无义务继续为其缴纳社保,但应协助员工办理社保转移或续缴手续(如员工以灵活就业身份续缴)。
- 若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导致缴费年限不足,员工可依据《社会保险法》要求公司补缴,但补缴后仍需员工自行续缴至满足退休条件。
若员工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缴费年限不足,且公司未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
- 若公司未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未缴、少缴、漏缴),导致员工无法享受退休待遇,员工可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要求公司补缴,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此时公司单方面发放退休通知书可能涉嫌违法,因为员工虽达退休年龄,但因公司过错导致社保未缴满,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如补缴社保、赔偿损失等)。
若员工自愿延迟退休或公司同意继续用工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若员工社保未缴满但未享受退休待遇,且公司同意继续用工,双方可签订劳务合同(非劳动合同),此时公司无需再缴纳社保,但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报酬、工伤处理等)。
- 若公司强制要求员工退休且拒绝补缴社保,员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建议:
- 员工应先确认自身社保缴费年限及当地退休政策(如养老保险需缴满15年),若因公司原因未缴满,可要求公司补缴或协商解决方案。
- 公司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避免因未缴或漏缴引发劳动纠纷。若员工达退休年龄但社保未缴满,公司可协助员工办理续缴手续或终止劳动关系,但需确保程序合法。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案例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