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综合执法部门查到过期食品时,通常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若商家销售过期食品,即构成违法。
二、处罚措施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 综合执法部门会依法没收商家销售过期食品所获得的违法所得。
- 同时,会没收商家库存的过期食品,以防止其继续流入市场。
罚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若商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可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若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则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 在实际执法中,罚款的具体数额还会考虑商家的违法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是否配合调查及整改等因素。例如,在宁明县亭亮镇国贤便利店的案例中,由于涉案金额少、社会危害性小,且商家积极配合调查并整改,最终被处以500元的罚款。
其他可能的处罚:
- 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综合执法部门还可能吊销商家的许可证。
- 若商家的行为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执法流程
现场检查:
- 综合执法部门会对商家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过期食品后,会依法进行查扣。
调查取证:
- 执法部门会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以证明商家的违法行为。
告知与听证:
-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执法部门会向商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 商家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或申辩,甚至要求听证。
作出处罚决定:
- 执法部门会根据调查结果和商家的陈述申辩情况,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与监督:
- 商家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执法部门将依法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商家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建议与提醒
- 商家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确保所售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履行好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
- 消费者应提高警惕:在购买食品时,注意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避免购买过期食品。
- 社会共治: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环境。
综上所述,综合执法部门查到过期食品时,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以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