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入编之后一年辞职 然后两个月之后又入编 这种入编时间到底依哪-郑华律师|法行宝
2025-12-03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事业单位人员入编后辞职,随后又重新入编,关于入编时间如何确定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工龄的计算以及重新入编后的相关政策。以下是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给出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龄的计算在事业单位中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它关系到员工的福利待遇、晋升等多个方面。对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即辞职后重新入编,工龄的计算主要依据的是人事部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规定。

根据人办函〔1998〕101号文件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后的工龄计算,是按照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等文件执行的。具体来说,职工辞职前的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是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的。这意味着,如果您在辞职前已经在事业单位工作了一段时间,那么这段时间是可以计入您重新入编后的工龄中的。

另外,关于您提到的重新入编的时间确定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重新被录(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如果您在辞职后没有领取经济补偿金,并且重新被录(聘)用到事业单位,那么您原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即辞职前的工作年限)是可以与重新录(聘)用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连续工龄的。这种情况下,您的入编时间(即参加工作时间)虽然以重新录(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时间为准,但工龄是连续计算的。

如果您在辞职时领取了经济补偿金,那么根据相关规定,您的工龄原则上是从重新录(聘)用之日起计算的。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即如果您经过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将原领取的经济补偿金如数交给同级财政或新录(聘)用单位的,那么您原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也是可以合并计算连续工龄的。

综上所述,对于您的情况,入编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一般是以您重新被录(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时间为准。但工龄的计算则取决于您是否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以及是否将经济补偿金如数上交等具体情况。如果您在辞职前的工作年限符合合并计算的条件,那么这部分年限是可以计入您重新入编后的工龄中的。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政策解读,请随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