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取消后 定金无法退还 那还能开发票吗-马彩律师|法行宝
2025-11-27 合同纠纷

结论:采购合同取消且定金无法退还的情况下,发票能否开具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合同已部分履行或具备履行条件,仅因一方违约取消
    若合同已实际履行(如供应商已部分交货)或具备履行条件(如供应商已备货),但因买方违约导致合同取消,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及《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供应商仍有义务就已履行部分或已发生的成本费用开具发票。例如,供应商已采购原材料并产生成本,即使合同取消,买方仍有权要求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如定金部分对应的成本分摊)。此时发票类型可能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具体取决于交易性质。

  2. 合同未履行且无实际交易发生
    若合同因不可抗力、协商一致取消或未进入履行阶段,且定金作为违约金被没收(即无实际货物或服务交付),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不得虚构交易开具发票。此时若强行开具发票,可能构成“虚开发票”行为,面临税务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但若定金已实际支付且供应商需就定金收入纳税(如按“其他业务收入”缴纳增值税),则可就定金金额开具收款凭证(如收据),但非发票。

  3. 定金性质影响发票开具

    • 定金作为预付款:若合同约定定金可抵扣货款,且供应商已为履行合同产生成本(如生产、运输),即使合同取消,供应商仍可就定金部分开具发票(金额为定金抵扣后的实际交易部分)。
    • 定金作为违约金:若定金被没收且无实际交易,供应商无权开具发票,但需就定金收入申报纳税(如企业所得税),此时以税务申报记录作为财务凭证。

建议:

  • 若您是买方,可要求供应商就已履行部分或实际成本开具发票,但需提供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若供应商拒绝,可向税务机关举报或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 若您是供应商,需严格区分定金性质,避免虚构交易开具发票,否则可能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