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员询问是否找公司签合同时,直接回答“签合同是公司的法定责任”并不完全恰当,这样的回答可能不够直接和明确,且没有完全回应仲裁员的关切点。以下是从不同角度的详细分析:
一、直接回应仲裁员的问题
仲裁员询问是否找公司签合同,主要是想了解双方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的具体形式(如书面合同、口头协议等)。因此,最直接且恰当的回答应该是明确说明自己是否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例如:“是的,我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没有,公司没有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应当与我签订。”
二、关于“签合同是公司的法定责任”的阐述
虽然“签合同是公司的法定责任”这一说法本身是正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这并不是仲裁员问题的直接回应。在回答时,可以将其作为补充信息,以支持自己关于劳动关系存在或应存在的观点。例如:“虽然公司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有义务与我签订,且我们之间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三、可能的法律后果与应对策略
如果已签订书面合同:
如果未签订书面合同:
四、建议与总结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更详细、更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