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免除连带责任的其中一个人的执行是否可以-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5-11-26 行政纠纷

结论前置: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权利人)有权选择放弃对连带责任人的执行,但这一行为需谨慎并遵循法定程序,且不得单独放弃对主债务人的执行。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权利行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这一条款明确赋予了申请执行人选择向部分或全部连带责任人追究责任的权利。因此,申请执行人放弃对部分连带责任人的执行,是合法且有效的。同时,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还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这进一步说明了申请执行人作为权利主体,对自己享有的权利具有处分权。

二、实际操作与程序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若申请执行人决定放弃对某个连带责任人的执行,应通过书面方式明确表达这一意愿,并可能需要得到法院的确认。这样做不仅有助于避免未来产生纠纷,还能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合法性。例如,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交一份书面声明,明确表示放弃对某一连带责任人的执行请求,并请求法院据此调整执行程序。

三、法律后果与注意事项

  1. 责任分配与免除:

    • 一旦放弃对某连带责任人的执行,该连带责任人在本次执行程序中就无需再承担相应的给付义务,法院也不会再对其采取诸如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
    • 这种放弃并不影响其他连带责任人继续承担连带责任。其他连带责任人仍需按照法律规定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剩余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2. 追偿权的保留与限制:

    • 放弃对连带责任人的执行并不意味着该连带责任人的责任完全消失。如果其他连带责任人无法完全履行责任,申请执行人在某些情况下仍有可能再次向之前放弃执行的连带责任人追偿。不过,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也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 放弃执行也可能影响申请执行人在未来对其他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特别是在债务分担和清偿顺序方面。因此,申请执行人在做出放弃决定前,应充分考虑这一后果。
  3. 不可单独放弃主债务人:

    • 在连带判决执行中,不可以单独放弃对主债务人债务的执行。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 如果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那么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强调了主债务人在连带责任中的核心地位,申请执行人应予以特别注意。

四、总结与建议

综上所述,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有权选择放弃对连带责任人的执行,但应谨慎考虑并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规定。特别是要注意不能单独放弃对主债务人的执行,以免影响整个债权的实现和追偿权的保留。若你对具体操作或法律后果存在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