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违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 若用人单位依据法定情形并履行了合法程序,则不属于违法辞退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等法定情形下,若事先通知工会(如有工会组织)、说明解除理由等,此时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属于违法辞退。
二. 若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理由或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则可能构成违法辞退
在这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就可能构成违法辞退。
三.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若用人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则可能构成违法辞退。
我建议,劳动者在面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应仔细分析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理由及程序是否合法。若认为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辞退,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