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公司担任监事没工资社保 又如别的公司签劳务合同 这合法吗-刘羽莎律师|法行宝
2025-11-16 劳动纠纷

结论:您描述的情况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关于担任公司监事无工资社保的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及第一百四十九条,监事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督角色,其职责是监督公司财务及高管行为,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公司必须向监事支付工资或缴纳社保。若您与公司未就劳动报酬或社保缴纳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公司不支付工资、不缴纳社保的行为不直接违法;但若您同时担任公司高管(如董事、经理)或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则公司必须依法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保,否则涉嫌违反《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2. 关于与其他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双重劳动关系”)可能被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满足两个条件:

    • 原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明确禁止双重劳动关系;
    • 双重劳动关系对原公司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
      若您与现公司仅为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则不受上述限制,但需注意:
    • 若劳务合同内容涉及竞业限制(如与现公司业务竞争),可能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 若劳务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可能涉及税务违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建议:

  • 若您与现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接受管理、提供长期劳动),建议要求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避免劳动权益受损;
  • 若仅为劳务关系,需确保劳务内容不违反竞业限制,并依法申报纳税;
  • 若原公司以“双重劳动关系”为由解除合同,可要求公司举证影响工作任务或拒不改正的证据,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