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卢伟律师|法行宝
2025-04-23 经济纠纷

以物抵债本身并不直接享有优先受偿权。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以物抵债的含义

  • 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以债务人或经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所有的财产折价归债权人所有,用以清偿债务的行为。

二. 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优先受偿权通常与担保物权相关联,如抵押权、质权等。这些权利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赋予债权人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 以物抵债与优先受偿权的关系

  • 以物抵债是一种债务清偿方式,但它并不直接创设优先受偿权。
  • 只有在以物抵债的财产上事先设定了担保物权(如抵押权)时,债权人才可能在该财产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 如果以物抵债的财产没有设定担保物权,那么债权人在该财产上的权利将与其他普通债权处于同等地位,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即使没有明确的担保物权,承包人也可能在建设工程上享有优先受偿权。但这并不属于以物抵债的范畴,而是由法律特别规定的优先权。

五. 最高院的相关观点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1年第15次法官会议纪要》,不论是抵押还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人,接受以物抵债都不能请求排除执行,只能以优先权人身份参与分配并优先受偿。这也进一步说明了以物抵债本身并不直接享有优先受偿权。

我的观点:以物抵债是一种债务清偿方式,但它并不直接赋予债权人优先受偿权。只有在以物抵债的财产上事先设定了担保物权时,债权人才可能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在处理以物抵债问题时,应仔细审查相关财产是否设定了担保物权,以确定债权人的权利顺位。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