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不予起诉党员的处分-安启博律师|法行宝
2025-11-15 刑事辩护

对于“对犯罪不予起诉党员的处分”这一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明确以下结论: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1. 法律依据: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党员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应当给予的纪律处分种类。
  2. 处分种类:

    • 撤销党内职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但已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可以撤销其党内职务,以示惩戒。
    • 留党察看:对于犯罪情节较轻,但仍有改正可能的党员,可以给予留党察看处分,观察其在一定期限内的表现。
    • 开除党籍:对于犯罪情节虽然轻微,但性质恶劣或影响极坏的党员,可以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3. 不起诉决定的类型:

    • 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对于这三种不起诉决定,党组织均应根据党员的具体情况和犯罪情节,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 处分的原则:

    • 党组织在给予党员纪律处分时,应本着纪在法前的原则,既要考虑党员的犯罪情节,也要考虑其违纪行为对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影响。
    • 处分应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确保党员的权利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对于犯罪不予起诉的党员,党组织应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性质,依法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