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起诉的党员,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 法定不起诉与纪律处分
- 不起诉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包括法定不起诉。当党员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时,检察机关会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 纪律处分:对于此类不起诉的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是党组织对犯罪情节轻微但未被起诉的党员所应采取的纪律措施。
二. 酌定不起诉与纪律处分
- 不起诉情形:酌定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认为被不起诉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 纪律处分:对于受到酌定不起诉的党员,同样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处分档次应根据党员的具体犯罪情节和党组织的判断来确定。
三. 存疑不起诉与纪律审查
- 不起诉情形: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或存在非法取证行为,导致无法认定构成犯罪而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 纪律审查:虽然存疑不起诉案件没有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但并不意味着党员没有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应按照一般问题线索进行研判处置,核实党员是否存在违纪行为,并根据事实证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综上所述,对于不予起诉的党员,党组织应根据具体情况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也应对存疑不起诉的案件进行进一步审查,以确保党员行为的合规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