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期间若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按照原职获得赔偿需分情况讨论。具体来说,这主要取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以及劳动者的医疗期情况。
一、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条件:当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
医疗补助费:此外,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部分条款仍具参考性),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于患重病和绝症的劳动者,医疗补助费应相应增加,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但需注意,不同地区在医疗补助费的具体规定和执行上可能存在差异。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情形:若职工在法定医疗期内,或虽医疗期满但不满足上述“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条件时,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则构成违法解除。
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劳动者在此情况下可获得的赔偿是经济补偿金的双倍。
三、建议与注意事项
举例说明:假设小张在某单位工作了5年,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且其月工资未超过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若小张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则单位应支付给小张的经济补偿为\(5\times8000=40000\)元,并可能还需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若单位在小张医疗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单位应支付的赔偿金为\(40000\times2=80000\)元。
总之,生病期间若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按照原职获得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劳动者应充分了解自身权益,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