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承包合同上约定争议发生时进行仲裁,则不适用专属管辖。仲裁协议的存在排除了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分析:
仲裁协议的效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这意味着,一旦双方约定了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就排除了法院对同一争议的管辖权,包括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的适用范围:
- 专属管辖主要适用于因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以及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这些纠纷类型具有特殊性,通常与特定地点或物权紧密相关,因此法律赋予了特定法院对这些纠纷的专属管辖权。然而,承包合同纠纷并不属于这些特定类型,因此不受专属管辖的限制。
仲裁与诉讼的选择:
- 在承包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仲裁或诉讼。如果选择了仲裁,则意味着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而不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因此,仲裁协议的存在排除了法院对同一争议的管辖权,包括专属管辖。
实际案例与司法实践:
-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尊重当事人的仲裁意愿,并认定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这意味着,如果承包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且该条款有效,那么当事人应当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而不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
- 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果希望快速、高效地解决争议,可以考虑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 如果选择仲裁,应确保仲裁协议的内容明确、具体,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
- 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遵守仲裁协议的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如果一方违反仲裁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可能的法律后果:
- 如果承包合同中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但一方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能会依据仲裁协议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 如果仲裁协议无效或不存在,且承包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那么双方可以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