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业绩达到8万才买保险这一做法是否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涉及社会保险(五险一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得以业绩、利润等条件作为是否缴纳社保的前提。因此,若公司以“业绩达到8万”为由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若涉及商业保险(如补充医疗、意外险等)
商业保险的购买属于公司福利范畴,法律未强制要求企业为员工购买。因此,公司是否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购买条件(如业绩达标)等,通常由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不涉及歧视、不侵犯员工基本权益),则具有合法性。但需注意,若公司通过规章制度强制要求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且费用由员工承担,可能涉嫌违法。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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