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劳务派遣公司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从法律规定角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表明,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任何形式转嫁给员工。
- 同时,该法第六十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这进一步强调了用人单位在社保缴纳中的主体责任,包括代扣代缴职工应缴部分。
从劳务派遣的特殊性角度:
-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包括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 如果劳务派遣公司将社保缴费加在工资里由员工自行缴费,实际上是在逃避其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保缴纳责任,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从实际操作和后果角度:
- 实际操作中,如果员工自行缴纳社保,可能会因为不了解政策、计算错误或忘记缴纳等原因导致社保断缴或漏缴,进而影响员工的社保权益,如医疗保险报销、养老保险待遇等。
- 此外,如果劳务派遣公司的这种行为被劳动监察部门发现,公司可能会面临罚款、补缴社保费及滞纳金等法律后果。
建议:
- 对于劳务派遣员工来说,如果发现公司有将社保缴费加在工资里由员工自行缴费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社保缴纳义务。
- 如果公司拒绝改正,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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