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儿子死亡,儿媳改嫁,监护人怎么能是爷爷奶奶”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但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由于儿子的死亡,其作为监护人的资格已经自然终止。同时,儿媳改嫁并不直接导致其监护人资格的丧失,但若儿媳因改嫁或其他原因无法或不愿继续履行监护职责,那么就需要考虑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来担任监护人。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其中第一顺序就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在您儿子死亡且儿媳无法或不愿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爷爷奶奶作为祖父母,是有资格并可能被指定为未成年孙辈的监护人的。
当然,要成为监护人,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爷爷奶奶需要具有监护能力,这包括经济能力、身体状况、精神状态等多方面的考量。同时,如果存在其他有监护意愿和能力的个人或组织,并且他们经过了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那么他们也有可能成为监护人。但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更合适的监护人选,爷爷奶奶作为第一顺序的监护人,是有很大可能性被指定为监护人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这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其生活、管理和保护其财产等。如果爷爷奶奶成为监护人后,未能履行好这些职责,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综上所述,在您儿子死亡且儿媳改嫁的情况下,爷爷奶奶作为祖父母,是有资格并可能被指定为未成年孙辈的监护人的。但具体是否能够成为监护人,还需要根据他们的监护能力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