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企业因员工表现不同而取消部分福利待遇是否合规,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主要看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约定及企业规章制度。以下分情况说明:
1. 若福利待遇属于法定范畴(如社保、最低工资等),企业取消则违法
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等。若企业以“表现差”为由取消这些法定福利(如停缴社保、降低工资至最低标准以下),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补缴、补发并承担赔偿责任。
2. 若福利待遇属于企业自主福利(如补充商业保险、年终奖等),需看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约定
企业自主福利(如节日补贴、年度旅游、绩效奖金等)不属于法律强制要求,其发放规则通常由企业通过劳动合同、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明确。若企业已通过合法程序(如民主协商、公示)制定规则,并明确“表现不达标可取消部分福利”,且该规则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不歧视、不侵犯人格权等),则企业取消福利可能合规。
但需注意:
3. 若企业取消福利涉及歧视或侵犯权益,则违法
根据《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企业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员工,也不得通过取消福利变相逼迫员工离职。例如,仅因员工怀孕、患病或提出劳动争议而取消福利,可能构成歧视或报复,员工可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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