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由 当地 或 某方所在地 仲裁 是否有效 法律依据-张翠云律师|法行宝
2025-10-18 合同纠纷

约定由当地或某方所在地仲裁,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 仲裁事项;
  •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若合同中约定由当地或某方所在地仲裁,且该约定能够明确指向一个具体的仲裁机构,那么该仲裁协议就是有效的。例如,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及合同签订地均明确指向为同一地点,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那么应当认定当事人约定了明确的仲裁机构,仲裁协议有效。

二、有效性判断标准

  1. 仲裁机构明确性:

    • 约定的仲裁机构必须明确且存在。如果合同中仅约定“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但当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且双方未能就具体仲裁机构达成补充协议,那么该仲裁协议可能因仲裁机构不明确而无效。
    • 如果根据案情可以认定“当地仲裁委员会”明确具体且唯一,比如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及合同签订地均指向同一地点,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那么应当认定该仲裁协议有效。
  2. 仲裁事项合法性:

    • 约定的仲裁事项必须属于仲裁范围。根据《仲裁法》,婚姻、收养、监护等与人身关系相关的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如果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此范围,该约定无效。
  3. 双方真实仲裁意愿:

    • 双方必须具有真实的仲裁意愿。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一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仲裁协议,那么该协议可被认定无效。

三、实际案例分析

以玄小辖说管辖中的案例为例,甄某与贾某签订的《借款协议书》中约定:“各方就本协议书项下条款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后双方发生争议,贾某向A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甄某认为双方没有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明确的约定,故该仲裁条款应属无效。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案涉仲裁协议时的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及合同签订地均位于A地,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双方在签订协议时约定“当地”的意思表示即指的是A地。因此,可以确定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为A地唯一的仲裁委员会,案涉仲裁协议有效。

四、建议与后果

  1. 建议:

    • 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希望约定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应当明确指定具体的仲裁机构,以避免因仲裁机构不明确而导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 如果合同中已经约定了“由当地或某方所在地仲裁”,但当地存在多个仲裁机构,建议双方尽快就具体仲裁机构达成补充协议,以确保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2. 后果:

    • 如果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这可能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
    • 如果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指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可能会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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