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由当地或某方所在地仲裁,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若合同中约定由当地或某方所在地仲裁,且该约定能够明确指向一个具体的仲裁机构,那么该仲裁协议就是有效的。例如,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及合同签订地均明确指向为同一地点,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那么应当认定当事人约定了明确的仲裁机构,仲裁协议有效。
二、有效性判断标准
仲裁机构明确性:
仲裁事项合法性:
双方真实仲裁意愿:
三、实际案例分析
以玄小辖说管辖中的案例为例,甄某与贾某签订的《借款协议书》中约定:“各方就本协议书项下条款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后双方发生争议,贾某向A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甄某认为双方没有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明确的约定,故该仲裁条款应属无效。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案涉仲裁协议时的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及合同签订地均位于A地,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双方在签订协议时约定“当地”的意思表示即指的是A地。因此,可以确定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为A地唯一的仲裁委员会,案涉仲裁协议有效。
四、建议与后果
建议:
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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