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针对男方出轨与人同居且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可通过以下两种法律途径维权:
以“遗弃家庭成员”为由起诉,主张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若男方与他人同居且长期不支付抚养费,可认定为“与其他异性同居”的过错行为。同时,若其拒绝抚养子女导致子女生活困难,可能构成“遗弃家庭成员”。此时,您作为无过错方,可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并要求其承担未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
关键证据:男方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证人证言)、未支付抚养费的转账记录或书面承诺、子女生活困难的证明(如学校缴费单、医疗费用单据)。
单独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要求支付拖欠费用及未来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即使未离婚,您也可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以子女名义起诉男方,要求其支付已拖欠的抚养费(按当地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及未来至子女18周岁的抚养费(通常按男方收入的20%-30%比例,结合子女实际需求确定)。
关键证据: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男方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纳税记录)、已发生的抚养费用单据(如教育费、医疗费)。
补充说明:
行动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需分析(如证据收集难点、男方收入情况等),可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