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工伤三级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后还发伤残津贴吗”这一问题,我将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三级职工在正常情况下是应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的。在这种情况下,职工会享受一系列的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的标准通常是本人工资的80%,如果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会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然而,您提到的是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情况。这里需要分两种情况来讨论:
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 尽管用人单位通常不能主动解除与工伤三级职工的劳动关系,但职工本人是有权提出解除的。在这种情况下,除了职工已经享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根据地方政策,职工还可能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劳动关系解除,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通常就会停止发放。
用人单位合法或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特别提醒:
综上所述,工伤三级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通常是不会再继续发放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的。但您可能会根据地方政策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做出决定前,我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