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扣去年发放的高温费违反什么-姚柏明律师|法行宝
2025-10-12 劳动纠纷

企业扣去年发放的高温费,违反了关于高温津贴支付的相关规定,具体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违反高温津贴支付义务:

    • 根据相关规定,如山西省的规定,6月份至8月份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或拒绝发放。
    • 企业扣去年发放的高温费,显然违反了这一支付义务,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可能涉及以实物冲抵高温津贴的违规行为:

    • 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尝试用冰糖、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但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用人单位给高温下劳动者提供足够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是应尽义务,这些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 如果企业去年是以实物形式“发放”了高温费,而实际上并未支付现金高温津贴,那么这也属于违规行为。
  3. 可能涉及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违规行为:

    •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加班工资、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企业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属违法行为。
    • 如果企业去年在计算最低工资时,将高温津贴也计算在内,从而扣减了实际应支付的高温津贴,那么这也违反了相关规定。

法律后果与建议:

  • 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山西省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克扣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2000元至2万元罚款。
  • 建议:如果您发现企业扣发了您的高温费,首先可以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要求企业补发高温津贴。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人社部门举报,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企业扣去年发放的高温费,违反了关于高温津贴支付的相关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您有权要求企业补发高温津贴,并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