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商家只给开收据不给开发票的行为不合法。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从法律规定角度:
- 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意味着,无论交易金额大小,只要发生了经营业务,商家都有义务开具发票。所以,买几十块钱东西,商家只给开收据不给开发票,违反了这一规定。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
- 发票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如果商品或服务出现问题,消费者需要发票来证明购买行为和金额,以便进行投诉、索赔等。商家不给开发票,实际上是在剥夺消费者的这一权利,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
从税务监管角度:
- 发票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商家通过开具发票,可以记录其销售收入,并据此缴纳相应的税款。如果商家不给开发票,就可能导致其销售收入无法被准确记录,从而逃避税收监管,损害国家税收利益。
建议:
-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如果商家拒绝开具,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或者通过消费者协会等渠道进行维权。
- 商家也应该认识到开具发票是其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开具。否则,将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和消费者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