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付出劳动力不给报酬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一. 法条原文及行为性质
-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行为性质: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即构成“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直接违反了上述法条规定。
二. 相关法律责任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需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这一条款明确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三. 维权途径
- 劳动者在遭遇工资拖欠时,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拨打12333)、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 特殊情形例外
- 若因不可抗力、经营困难等法定事由暂时无法支付工资,用人单位需按照程序要求(如与工会协商、报备劳动部门)进行,否则仍构成违法。
我建议,劳动者在遭遇工资拖欠时,应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则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