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属于刑事案件中的侵犯财产罪。具体来说:
定义与构成: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法律条款: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形式:
- 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故意不支付。因失误而漏发劳动报酬的,不成立本罪。但是,在发现漏发后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不支付的,仍可能构成本罪。
实际案例:
- 例如,某建筑公司承包人白某,在收到建筑公司支付的工人工资等款项后,拖欠95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23万余元,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最终,白某因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综上所述,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避免触犯法律红线。如果劳动者遇到恶意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选择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