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厂里不让走,可以自己走吗”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辞职的权利,但这一权利的行使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具体来说,劳动者如果希望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则需提前三日)。这是法律对劳动者辞职程序的基本要求,旨在保障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人员调整和工作交接,以减少因员工离职可能带来的损失。
现在,我们回到您的问题上来。如果厂里不同意您的离职申请,而您选择擅自离职,即未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离开工作岗位,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擅自离职可能导致一系列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违约赔偿责任:如您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因您离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替代人员的费用等。
劳动关系解除的认定:虽然您可能认为擅自离职就是解除了劳动关系,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动关系的解除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如果您未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擅自离职,那么这种离职行为可能不会被法律认定为有效的劳动关系解除。
影响未来就业:擅自离职的行为可能会对您的职业声誉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您未来的就业机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往往会考虑应聘者的职业操守和稳定性,擅自离职的行为可能会让用人单位对您的职业态度产生质疑。
因此,我建议您在决定离职时,务必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前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您的离职申请,您可以进一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方案,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无论如何,擅自离职都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