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提早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以及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员工主动辞职(非法定事由)
如果您是主动提出辞职,并且没有法定事由(如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等过错情形),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您正常行使辞职权,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员工因法定事由辞职
如果您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而提出辞职,例如:
在这些情况下,您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是按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您没有过错,那么即使提前一个月通知,也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四、特殊情形下的经济补偿
五、经济补偿的计算细节
综上所述,提早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主要取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如果是您主动辞职且无法定事由,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因用人单位过错或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希望这些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