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目的主要表现为过失或间接故意,但不包括直接故意。
一. 过失的情形
- 在违法发放贷款罪中,过失表现为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的行为可能造成重大损失,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银行工作人员在审核贷款时,未能严格按照规定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资信状况进行认真审核,由于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发放了贷款,最终导致贷款无法收回,造成重大损失。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即为过失。
二. 间接故意的情形
-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中,有的行为人可能明知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发放贷款可能会造成重大损失,但为了谋取个人私利(如收受借款人贿赂、完成业绩指标以获取奖金等),仍然违反规定发放贷款,对贷款是否能够收回持一种放任的态度。例如,银行工作人员为了个人私利,明知借款人经营状况不佳、还款能力存在问题,但仍发放了贷款,对于最终可能出现的贷款无法收回的结果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这就属于间接故意。
三. 不包括直接故意
- 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违法发放贷款的形式骗取银行资金,则不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而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直接故意是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若行为人直接故意将贷款非法据为己有,其行为性质已经超出了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范畴。
综上所述,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观目的并非积极追求危害结果,而是表现为过失或间接故意。在判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动机、行为方式、对结果的认知程度及态度等因素。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