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人能否请求确认被挂靠人与发包人签订仲裁条款对其发生法律效力-李立律师|法行宝
2025-09-26 合同纠纷

挂靠人一般不能请求确认被挂靠人与发包人签订的仲裁条款对其发生法律效力,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受其约束。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一般原则:挂靠人不受仲裁条款约束

根据仲裁法的基本原理,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特定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合意。挂靠人并非被挂靠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也未与发包人、被挂靠人订立有效的仲裁协议。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挂靠人不应受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仲裁协议的约束。

例如,在某案例中,实际施工人(挂靠人)并非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也未与发包人、承包人订立有效仲裁协议。当实际施工人依据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时,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发包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表明,挂靠人一般不能请求确认被挂靠人与发包人签订的仲裁条款对其发生法律效力。

二、特定情形:挂靠人可能受仲裁条款约束

尽管存在一般原则,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挂靠人可能受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仲裁条款的约束。这主要取决于挂靠人是否参与了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并明确知晓仲裁条款的内容且愿意接受约束。

  1. 挂靠人明知并接受仲裁条款:如果挂靠人在挂靠过程中,明知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签订了包含仲裁条款的合同,并且愿意接受该条款的约束,那么在实际发生争议时,挂靠人可能受该仲裁条款的约束。例如,在某案例中,法院认为挂靠人对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协议是明知的,且系其与发包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签订后,挂靠人即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进行了施工,实际履行了施工合同,与发包人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挂靠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时,应受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的约束。

  2. 避免仲裁与诉讼结果矛盾:从实践角度来看,如果允许挂靠人直接向法院起诉发包人,而发包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问题又需通过仲裁途径解决,这可能导致仲裁与诉讼在认定事实上不一致,进而产生处理结果上的矛盾。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法院可能会倾向于认为挂靠人应受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仲裁条款的约束。

三、法律建议

  1. 明确合同条款:对于挂靠人而言,在挂靠过程中应仔细审查被挂靠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条款,特别是仲裁条款。如果挂靠人希望受仲裁条款的约束或希望排除其约束,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 谨慎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挂靠人在发生争议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谨慎选择争议解决方式。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且挂靠人愿意接受其约束,那么应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或挂靠人不愿接受其约束,那么可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3. 咨询专业律师: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仲裁协议问题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专业知识,挂靠人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在实际操作中,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应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