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合同无调价条款怎么办 5-陈文金律师|法行宝
2025-09-26 合同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建设项目合同无调价条款怎么办”的问题,这是一个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较为常见且复杂的情形。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合同无调价条款的基本处理原则

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调价条款,而实际履行过程中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时,处理原则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市场风险范围以及双方过错程度。

  1. 合同有约定时:

    • 如果合同中对建材价格变动风险有明确约定,原则上应依照其约定处理。
  2. 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

    • 当事人可以要求调整工程价款,但需在市场风险范围和幅度之外酌情予以支持。具体数额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处理建材差价问题的意见予以确定。

二、因工期延误导致的调价问题

  1. 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 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在工期延误期间材料价格上涨,承包人可以主张依照市场价(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调价文件、信息指导价)调整价差,调价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 双方均有过错时:

    • 若双方均对工期延误有责任,则工期延误期间的调差由双方按照各自过错比例负担。
  3. 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 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或建筑材料供应时间延误,导致的建材价格变化风险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要求调整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三、法律依据与情势变更原则

  1. 《民法典》相关规定: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条款),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 情势变更原则的应用:

    • 在合同无调价条款且材料价格大幅变动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依据情势变更原则与发包人进行沟通,争取得到一定的补偿。但需注意,实践中成功的案例相对较少,因为情势变更的认定标准较为严格。

四、实际操作建议

  1. 及时沟通与协商:

    • 发现材料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时,承包人应及时与发包人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并提出调价请求。
  2. 收集证据与鉴定:

    • 承包人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市场价格变动数据、工期延误原因等,并考虑委托鉴定机构对调价数额进行鉴定。
  3. 寻求法律途径:

    • 若协商无果,承包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当建设项目合同无调价条款时,处理方式需根据合同约定、市场风险范围以及双方过错程度进行综合判断。在处理过程中,建议承包人及时沟通、收集证据,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