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不算常规工作量。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角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伤期间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并且此期间职工无需承担常规工作量。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例如,小许在工作中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要求其承担原工作岗位的常规工作量,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为小许处于停工留薪期,依法不应承担这些工作。
实际情况角度
维权角度
如果单位在工伤期间要求职工承担不合理的工作量,职工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依据。若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对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工伤期间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不算常规工作量,单位不得强行要求职工承担。若遇到相关问题,你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