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厂里跟员工签定个人缴纳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任何形式的约定来变更或放弃。即使双方签订了所谓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或类似文件,这样的协议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实现“老有所养”、“失有所济”、“伤有所助”的重要保障,它涵盖了养老、失业、工伤等多个维度,为劳动者构筑了一个全面的生活保障体系。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劳动者将无法享受到这些重要的保障待遇。例如,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劳动者在退休后就无法获得稳定的养老金收入;没有缴纳失业保险,劳动者在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时,将无法获得失业保险的经济援助;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将无法获得相应的医疗救治和工伤津贴等保障。
针对您提到的厂里要求员工个人缴纳社保的情况,这实际上是用人单位在逃避其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明确表达您的诉求,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其应缴纳的社保费用。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单、沟通记录等,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或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甚至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厂里跟员工签定个人缴纳社保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