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单位让你走但你不走的情况下,是否还会发工资需分情况讨论。
若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因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等),且工资应支付至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若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还需支付代通知金。
- 例外情形: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等过错,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工资同样支付至解除之日。
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此时单位需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至实际履行日(即“继续履行期间工资”)。
- 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履行,单位需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同时工资支付至违法解除之日。
若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劳动者离岗:
- 停工停产情形: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通常为1个月)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若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未提供正常劳动,单位可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生活费。
- 变相调岗或降薪:若单位通过安排待岗、降低工作条件等方式变相逼迫劳动者离职,劳动者可主张单位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岗位或支付工资差额。
建议:
- 保留单位要求离职的书面通知、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
- 若单位拒付工资或违法解除,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具体操作需结合劳动合同条款、单位规章制度及地方性法规,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