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离职时 当年未休的年假 是否要补上-胡润天律师|法行宝
2025-09-16 劳动纠纷

员工离职时,当年未休的年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补偿计算方式

  1. 日工资收入计算:

    • 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通常为21.75天)进行折算。
  2. 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

    • 未休年休假工资 = 未休年休假天数 × 日工资收入 × 300%(其中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实际额外支付的金额为日工资的200%)。

三、特殊情况处理

  1. 主动离职:

    • 职工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且未休满年休假,通常仍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但若职工主动提出不休年休假并书面确认,则用人单位只需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2. 被迫离职:

    • 若职工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拖欠工资等)被迫离职,不仅可要求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还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经济补偿金等。

四、操作建议

  1. 证据保留:

    • 职工在离职前应确保自己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条件,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的权益。
  2. 友好协商:

    • 在离职前,建议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就未休年休假的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3. 法律途径:

    • 若协商无果,职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举例说明:假设某职工全年应享受年休假10天,当年度在该单位已过日历天数为180天,且已安排年休假3天。那么,该职工未休年休假天数为:(180÷365)×10-3≈1.92天,即应享受1天(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若该职工日工资为300元,则用人单位应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为:1天×300元×200%=600元(因300%中已包含正常工资,故额外支付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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