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给职工交劳保 单位将工作时间缩短 少于每周24小时 合理吗-陈建平律师|法行宝
2025-09-14 劳动纠纷

单位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且可能涉嫌违法。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从劳动法对工作时间和社保缴纳的规定来看:

    •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工作时间的调整而免除。即使单位将工作时间缩短至每周少于24小时,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保。
    • 同时,《劳动法》对工作时间也有明确规定,虽然非全日制用工(通常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位可以借此逃避为职工缴纳社保的义务。
  2. 从单位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来看:

    • 单位通过缩短工作时间来规避为职工缴纳社保的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强制性规定。
    • 从合理性角度来看,单位作为社会经济的主体,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为职工缴纳社保是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之一。单位通过缩短工作时间来逃避这一义务,不仅不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也可能对单位的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 从职工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

    • 职工有权要求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这是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单位拒绝或逃避这一义务,职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议:如果职工遇到单位通过缩短工作时间来规避社保缴纳的情况,应当及时与单位沟通协商,要求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如果单位拒绝或逃避这一义务,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也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