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全责保险理赔后剩余的医药费,若骑手拒赔,在起诉时可以将保险公司和骑手作为共同被告。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二. 分析说明
骑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骑手作为侵权人,在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等合理费用。
保险公司责任: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作为责任保险的承保人,在被保险人(骑手)给第三者(受害者)造成损害时,应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通常限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
共同被告:当保险理赔后仍有剩余医药费未得到赔偿,且骑手拒赔时,受害者可以将骑手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这是因为骑手作为直接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作为责任保险的承保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也负有赔偿义务。
三. 结论与建议
在起诉时,您可以将骑手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共同承担剩余的医药费赔偿责任。这样做有助于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